漫漫送达路
作者:钟丽君 陈晓霞
在人们的印象中,法院向当事人送达文书,只要往信封里一扔,送往邮局就万事大吉了。可是,如果邮局以“查无此人”退信时,法院该咋办?日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被告人间蒸发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原告唐力(化名)向被告黎强(化名)出卖木材。双方于2012年9月结算,并约定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唐力找黎强要钱,才发现黎强的电话号码打不通,更没能找到黎强,便起诉到了法院,寄希望于法院能让事情有转机。
“对于原告来说,被告无异于‘消失’了,这就增加了我们案件审理的难度。”承办该案的法官谭学兰说,立案后,她按原告起诉状上书写的黎强住所,将诉讼材料邮寄至南山街道办事处联合村6号。但没承想,不久之后这份诉状材料被退回,上面显示该地址“查无此人”。
“有的是为了逃避责任,有的是换了住所或工作单位。当遇到这种情况后,我们承办法官都要想方设法、穷尽手段将诉讼材料送到当事人手里。”南岸法院民二庭庭长陈伟道介绍说。
查找之路曲折漫长
“收到被退回的诉状材料,我们只能选择人工送达。下午两点从单位出发,首先来到‘查无此人’的地址找线索。经多方打听找至地点时,了解到2013年该地房屋已拆迁。”谭学兰只好向拆迁工作相关部门询问,得知黎强领取补偿款后自购商品房,但没有办法查找到该商品房地址。
为了找到当事人,谭学兰和书记员罗蛟又来到南山派出所调查黎强的身份信息。找到黎强原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片区户籍民警,民警遗憾地告诉谭学兰,黎强的户籍住址是集体户口 “实在没有办法了,我们就向其他民警询问,看有人认识黎强不。虽然没有得到肯定答复,但幸运的是出现了一条新线索,有个民警告诉我们,当时被拆迁的人中有人在‘圣马寻常人家’小区购房。”罗蛟庆幸地说。之后,他们就跑到“圣马寻常人家”小区所在的社区,了解到黎强可能就居住在该小区。
“找到那个小区都下午6点过了,保安称物管人员已下班,不能查找业主信息。”谭学兰说。想到明天还有其他工作安排,她就拿出黎强的照片,找多个保安及过往的业主辨认,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找到了。最终在黎强家里,他的母亲代收了诉讼材料。
司法为民无怨无悔
“黎强这个事只是我们基层法官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的一个缩影。”谭学兰说,尽管送达过程艰辛且一波三折,但送达成功,得以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还是让他们倍感欣慰,因为这意味着受理的案件可以继续下去了。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南岸法院办案法官几乎每个人都遇到过无法送达的情况,最终只能由法官亲自送达的诉讼材料达200余份。
(转自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武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