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03.11.2015  10:44

  10月29日,为期一天半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在滁闭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耀才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张尽忠、秦钢昌、朱云霞、傅厚华、沈中林,秘书长朱承艺出席会议。

  10月28日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共有22项议程,29日上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共有9项议程。

  会议先后表决通过了:《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滁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5项决定。

  会议对国网滁州供电公司、滁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央储备粮滁州直属库、市地税局、市人民银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决定,李耀才代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向有关同志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向宪法作了宣誓。

  李耀才指出,本次会议通过的《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对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的原则、地方立法的事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市人代会立法程序、常委会立法程序、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这对我市进一步规范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加快立法进度,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李耀才强调,一定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依法立法理念,坚持为民立法、科学立法,扎扎实实抓好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并切实体现滁州需求、突出滁州特色。

  会上,李耀才还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完成今年人大工作各项任务,以及扎实抓好评议整改工作、确保评议取得实效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副市长金力、陆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光等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夏红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