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清徐县出台醋五条促进食醋企业健康发展
04.02.2016 19:58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进一步促进清徐食醋行业健康发展,规范食醋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违规,甚至犯罪行为的发生。日前,清徐县食安办出台了《关于清徐县食醋行业规范发展的五条意见》,
一是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二是严格落实食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的食醋产品安全负责。食醋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是不得无证生产经营食醋。食醋生产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醋生产经营活动。食醋经营者须购进、销售获证企业生产的食醋。
四是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食醋产品可追溯。食醋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食醋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到食醋产品来源清、去向明,全程可追溯。
五是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醋一律实施行业驱逐。严禁使用工业冰醋酸配制食醋,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醋者,一律吊销许可证件;一律实施行业驱逐,且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相关工作;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聘用被吊证企业人员,否则一律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相关工作。(王艳平)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4.02.2016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