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医闹案”宣判的警示

17.12.2014  18:54

作者 苑广阔

 

患方家属天价索赔未果后持续围堵医疗机构致其无法正常开诊,医生不敢上班。深圳市沙井街道永安门诊部及当事医生一纸诉状将患方告上法庭。记者15日获悉,日前,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国内第一例判决:患方医闹侵权行为成立,需赔偿门诊部经济损失及向当事医生赔礼道歉。(12月16日《深圳商报》)

随着法官手中的法槌落下,患者家属不但没有拿到事前主张的300万元巨额赔偿,反而被法院判决其需赔偿门诊部经济损失及向当事医生赔礼道歉。这起“医闹”事件在法律上已经有了结果,当事医疗机构和医生也长舒了一口气。但在笔者看来,这起被媒体称之为深圳首例“医闹侵权违法”案件的宣判,不管是从现实角度还是法律角度,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不管对于患者还是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都有重要的警示价值。

我们先来假设一下,如果当事医疗机构和医生不是拿着法医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而是和对方协商“私了”,结果会是怎么样呢?“私了”的过程可能有两种,但结局却只有一个:一是医院满足患者家属的要求,作出天价赔偿,息事宁人;二是医院不满足患者家属的赔偿要求,然后患者家属继续闹,三番五次之后,最终双方达成妥协,协商出一个彼此都能接受的赔偿数额,作出赔偿,结束纷争。

实际上,近年来国内的绝大多数医闹事件,最终都是这么解决的。这不但助长了医闹之风,而且严重损害了医疗机构和当事医生的权益和名誉,让公众真的以为错在医院和医生,客观上也进一步加剧了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所以全国首例“医闹案”宣判的第一个警示,就是医疗机构和当事医生不应该为了所谓的“负面影响”而对医闹采取纵容的态度,而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依靠客观真实的医学鉴定维护自身的权益。

2014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公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规定了6种需要严惩的“医闹行为”,根本目的就是严厉打击“医闹现象”,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但现实中多数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却寄希望于“私了”,最终却助长了医闹行径。这无疑是值得吸取的教训。

与此同时,根据现行法律,医患纠纷中涉及尸体检验的主动权掌握在患方,患方家属如果不认可,就无法启动尸检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更无法明辨是非、厘清责任。这也正是很多医闹拒绝尸体鉴定而一味要钱的原因所在。因此有专家建议,对发生医疗纠纷的死亡事件,应该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启动尸检和医疗责任鉴定,维护医疗机构平等权利。这也是深圳首例“医闹案”宣判带给我们的另一启示。

 

转自2014-12-17长沙晚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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