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煤矿“8•19”爆炸事故42名责任人被处理
23.12.2014 18:08
本文来源: 法院
新华网合肥12月23日电(记者姜刚)记者22日晚从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批复,今年8月19日发生在安徽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造成27人死亡的非法越界区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处理事故责任人42人。
据介绍,安徽淮南煤矿“8·19”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1.05万元。事故发生后,安徽煤矿安监局和安徽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记者了解到,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对安徽省安委会上报的《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作出了批复。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非法越界开采,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蓄意隐瞒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现场管理混乱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按照批复,共处理事故责任人42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人,行政处罚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人;没收东方煤矿非法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依法吊(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责成淮南市委、市政府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据悉,东方煤矿隶属淮南市望淮选煤有限公司,为民营股份制企业。该矿为瓦斯矿井,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为9万吨。今年6月30日和7月1日,淮南市政府曾先后两次下达汛期停产通知,要求全市地方煤矿立即停止生产,该矿未执行市政府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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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201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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