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源:司法拘留恶意逃债老赖

17.11.2015  09:40

本网讯(田永春)“想做啥做吧,要钱没有!”丧失诚信的贾某不但将无法建房的宅基地卖给侯某,而且调解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近日,被执行人贾某被浑源县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2011年3月,贾某将座落在浑源县永安镇二化工附近的一处宅基地,以44000元的价格出卖给侯某。因该宅基地没有国家正式批准手续,地上又有高压电线无法建房,侯某向贾某提出退款之事,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并返还44000元。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贾某分两次在规定时间内给付侯某44000元。但贾某没有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在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局办案人员多次传唤,贾某断断续续只履行了1.1万元。前不久,办案人员再次与被执行人贾某谈话,但贾某仍拒不执行,办案人员遂将该案执行情况向分管院长和院长进行了汇报,后经院长批准决定对贾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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