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程序
12.06.2014 22:35
本文来源: 计生委
1、当事人提出申请
拟离开户籍所在县(市),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18—49岁成年育龄人员,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提交一寸免冠照片2张和下列证件、证明:
(1) 居民身份证;
(2) 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2、户籍所在地管理机关发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成年育龄人员提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后,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即时填制并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需要办证的,应当即时说明不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理由。
本文来源: 计生委
12.06.2014 22:35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会见李鸿忠
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