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响于养老院 耄耋老人遂心愿

11.11.2016  20:01

    本网11月10日讯(通讯员 靳彦 汪成功) 88岁的原告杨某系被告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之母,因拖欠养老院照顾老人所需费用,原告将四被告告上法庭。近日,芮城县法院陌南法庭在县西关老年公寓,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并进行了全程录音和录像。

    陌南法庭在接到这个案子的时候,只是将其视为一般的赡养案件来对待,但在送达应诉通知等相关手续与走访调查期间,他们发现,这个案件很特殊,区别于一般的赡养案,它是由子女间的矛盾引发的,也就是说兄妹间的不和,导致无辜的老人没人赡养。被告李某乙在没有和三被告兄妹商量的情况下,擅自作主将老人送至养老院,半年多的时间不顾不管不付养老费,被告李某甲、李某丙、李某丁三兄妹在得知老人被送到养老院后,对老人在养老院的费用问题也是不闻不问。

    陌南法庭将此案的基本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院长张伟高度重视,指示要把此案作为一个典型案件来观摩开庭审理,同意并支持在案发地进行庭审活动,目的就是以案释法,以法促孝,以孝收效,扩大教育面,产生影响力。

    庄严的法庭,柔情的法官;律定的条文,灵动的细节。在履行完必要的庭审程序后,整个庭审活动没有原、被告之间的怒目相向,更没有辩护人之间的唇枪舌剑,有的只是主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说服教育,亲情、孝道、法理、社会舆论、家庭和睦、兄妹团结……以心换心的交流,以情动情的沟通,四被告幡然悔悟,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对老人是一种极大的伤害和不孝,表示以后要孝敬老人,善待老人,为儿女树立榜样。庭审结束后,四被告积极地结清了所欠费用,并高兴地将老人接回家居住。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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