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治超办监控平台及视频会议室公开中标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财政局及用货单位的委托,对汾阳市治超办监控平台及视频会议室公开招标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投标意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15)-G-7号
二、项目名称:
汾阳市治超办监控平台及视频会议室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
汾阳市治超办监控中心及视频会议室项目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显示系统 | 拼接单元 | 12 | 台 | |
视频综合平台 | 1 | 套 | |||
2 | 管理服务器 | 1 | 套 | ||
3 | 交换机 | 路由器 | 1 | 台 | |
交换机 | 2 | 台 | |||
4 | IP对讲 | 主机 | 1 | 台 | |
分机 | 8 | 台 | |||
软件 | 1 | 套 | |||
5 | 控制台 | 2 | 联 | ||
6 | 投影仪 | 1 | 台 | ||
7 | 音响 | 调音台 | 1 | 台 | |
音响 | 4 | 只 | |||
无线话筒 | 4 | 只 | |||
8 | LED | 1 | 套 | ||
9 | UPS | 1 | 套 | ||
10 | 装潢 | 1包括120平方米监控室装潢,隔断出36平方一设备间(要求:木工板打底,防辐射隔层,铝塑板贴面。 | 套 | ||
11 | 10个源头企业需要并入该系统,需要中标单位对该企业的现有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达到并网的目的。 |
(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2、交货地点:汾阳市治超办指定地点。
四、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相关证明;
7、主要产品需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8、投标单位要求提供安防资质证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安防资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检察院证明、参加投标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合格供应商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7000元。
3、合格供应商在开标资质前审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经评委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3月2日。
2、资质前审时间:2015年3月5日上午9:00.
3开标时间:2015年3月5日上午9:00
4、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汾阳市西河中路)
5、联系电话:0358-3337032
6、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