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公安局警用专用装备中标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财政局及用货单位的委托,对汾阳市公安局警用专用装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投标意向、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汾政采(2015)-G-26号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警用专用装备公开招标
序号 | 装备名称 | 数量 |
1 | 充电式红蓝爆闪肩灯 | 150 |
2 | 执勤器材柜 | 1 |
3 | 数字哨位集成柜 | 1 |
4 | 催泪瓦斯 | 5 |
5 | 应急棍1.6m | 10 |
6 | 防弹背心三级 | 1 |
7 | 防弹头盔 | 1 |
8 | 防割手套 | 2 |
9 | 防爆毯1.6*1.6m | 1 |
10 | 灭火器4公斤 | 2 |
11 | 应急灯 | 1 |
12 | 喊话器 | 1 |
13 | 岗亭遮挡布 | 1 |
14 | 车底检测镜 | 1 |
15 | 捕捉网枪 | 1 |
16 | 阻车钉 | 1 |
17 | 监控摄像头 | 1 |
18 | 岗亭专用空调 | 1 |
19 | 多功能现场执法记录仪 | 300 |
20 | 多WAN智能流控路由器 | 1 |
21 | 秒开缓冲盒 | 1 |
22 | 现场绘图软件 | 18 |
5、预算价格:972623元
(详细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工商税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警用装备安防资质证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检察院相关证明。
五、报名要求:
1、凡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提供通过有效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警用装备安防资质证书、等证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检察院证明。
2、合格供应商在领取标书时需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
3、合格投供应商在开标资质前审时必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经评委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投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领取、开标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5年4月9日至2015年4月28日。
2、开标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9:00
3、报名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汾阳市西河中路)
4、联系电话:0358-3337032
5、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