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到2015出水水质达一级A
2015年,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全面提高设施减排能力。2015年底前,重点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近日,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切实做好城镇生活源减排工作,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十二五”城镇生活源减排任务完成的通知》。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镇生活源减排形势将更加严峻。城镇生活污染水处理是城镇生活源污染减排的主要措施,也是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内容,然而截至2013年底,我省仅完成“十二五”城镇生活源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59.25%,氨氮减排任务的43.78%,均滞后于时间进度要求。部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还有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出水水质超过国家标准,被环境保护部通报或挂牌督办,已经严重影响到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的完成。与此同时,我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建设任务中,还有11个减排责任书重点项目未建成投运,54个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改造工程,38个重点镇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特别是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成率仅为16.8%,因此,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刻不容缓。
《通知》要求,各市、县政府要加快相关规定中确定的城镇污染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其中:《“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重点项目必须全部按照年度时限要求建成投运并达到要求的负荷率;其他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在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各市、县政府在统筹安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时,要优先实施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建设,要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到2015年,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全面提高设施减排能力。要规范运行管理,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记者 张剑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