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利改革十大目标确定 打造水利改革“升级版”
新疆水利改革十大目标确定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新疆实际,为打造新疆水利改革“升级版”,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新航标。
《意见》提出了今后新疆水利改革的十大目标。
针对管理多头、力量分散的现状,《意见》中的第一大目标是构建水资源统一管理新格局。提出要坚持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的水资源管理新体制,逐步构建南疆以塔里木河、北疆以流域和天山北坡河区、区域以成立水资源协调委员会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新格局。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新疆水资源利用方面的改革主线。《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提出要尽快成立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水资源审计制度,落实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制”。同时,尽快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对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之外的所有用水加收资源水费。
在水权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研究建立分级水权体系,出台管理办法,建立水权、水价、水市场体系,开展确权登记,建立水权交易平台,鼓励、引导区域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
在强化水生态保护方面,《意见》提出要选择条件好的县(市)先行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从2015年起,开展博斯腾湖、艾比湖等自治区重要湖泊和河流设置最低水位(面)、生态基流控制线的确定工作,逐步实施预警监控。
在创新农业节水新机制方面,提出尝试农业节水与转换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与落实水资源控制指标和退地减水任务捆绑实行绩效考核。南疆农业节水、退地减水等措施,将因地制宜,与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就业增收相挂钩。
在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在用好中央、自治区水利投资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水利投融资多元化,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同时,在自治区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中,启动水权融资。
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提出对中小民生水利工程采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按一县一法人或项目类型集中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打捆招标,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规范建设活动。
在建立完善的水价形成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的原则,以2010年供水成本为基准,努力实现自治区提出的“十二五”末达到成本水价的70%,“十三五”末基本达到成本水价的改革目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在“十二五”末接近或达到供水成本。农业供水可以实行“立体式”水价。
除上述八个方面之外,《意见》对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深化水行政管理改革也提出了明确方向。
自治区水利厅改革办负责人表示,为落实改革目标,《意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诸如: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年内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并全面启动改革。力争年内成立兵地水资源协调管理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会商等制度。按时完成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区县、乡镇和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编制,年内出台本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同时,全疆要力争年内落实水价达到成本水价70%的改革目标。农业供水推行终端水价、差别化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政策。吐鲁番、哈密、乌鲁木齐、昌吉、博州、巴州等地在年内开征资源水价。水权改革全面启动,同时选定示范区开展农业用水确权登记,并尝试水权交易。
近日,《自治区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全疆。5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改革办负责人就《意见》的主要内容、改革亮点和特点等进行了解读。
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
自治区水利厅改革办负责人表示,在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方面,主要包括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机制、建立水权交易机制、强化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
关键词:统一管理水
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针对现状必须要打破区域垄断,实现兵地融合发展。《意见》明确,自治区境内所有水资源都要实行统一管理,坚持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为此,要逐步构建南疆以塔里木河,北疆以伊犁河、额尔齐斯河、艾比湖流域和天山北坡河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全区水资源流域管理新格局。今后,自治区将重点完善塔里木河、喀什噶尔河、金沟河、玛纳斯河、头屯河、白杨河流域管理机构,强化水资源、河道湖泊、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水行政管理职能的发挥。这位负责人透露,2015年将组建伊犁河、额尔齐斯河流域管理机构,赋予流域水资源管理职能,并开展流域管理立法工作。
关键词:责任主体
《意见》明确,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该负责人说,新疆要以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为目标,2030年将用水总量控制在526.74亿立方米以内。建立和完善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指标体系、监测评价体系、考核和奖惩体系。尽快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自治区和兵团有关方面参加的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水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和兵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进行考核问责和奖惩。
这表明,全疆各地从此除了要算政治、经济效益等账之外,必须还要算一算水账了。
关键词:总量控制
这位负责人说,针对新疆用水不断突破定量、浪费严重的现状,今后新疆必须强化水资源论证,切实控制用水总量。
自治区将实行流域与区域用水总量、灌溉用水总量与面积、地下水取水量和水位控制。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作为产业发展、城镇建设的刚性约束,落实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制”,水资源论证不过关的涉水规划或者项目一律不予批准。
关键词:水生态保护
今年4月,国家“水十条”正式出台。作为新疆落实“水十条”的具体措施,《意见》专门提出了强化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方面的内容。
这位负责人说,新疆今后要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中,落实到水利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中。2015年选择基础条件较好、代表性和典型性较强的县(市、区),先行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启动流域、地(州、市)水生态文明试点。划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建立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河流最小流量和湖泊最低水位(面)预警指标,从2015年起,开展博斯腾湖、艾比湖等自治区重要湖泊和河流设置最低水位(面)、生态基流控制线的确定工作,逐步实施预警监控。
实行地下水水量、水位及水质三控制,开展超采区治理,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建立严格的河流、湖泊、水域生态水量占用补偿机制,对挤占生态水的单位实施强制性高额补偿制度。地方行政首长对保障河流、湖泊生态水量和地下水压采与保护负总责。加强水环境功能区管理,严禁将水体作为污染物受纳场所进行超标排污行为,严禁非法排污、超标排污,严格控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污总量。坚持“电调服从水调”,对水能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管理,规范水能资源开发管理程序。
深化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改革
关键词:投入增长
近些年,新疆水利建设投资突飞猛进,但仍然无法满足实际发展的需要。因此,保证水利建设投入的稳定增长显得尤为重要。
这位负责人说,新疆将积极争取国家对新疆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实施一批重大水利项目。无论是国家资金,还是自治区财政投入,主要投向水利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和生态工程三大类。除此之外,今后新疆将认真落实金融支持相关政策,加大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力度。通过水权交易市场,有偿转让水资源使用权,积极在自治区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中启动水权融资。创新水利融资管理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合资合作,拓宽水利融资渠道。
关键词:管理创新
“重建设,轻管理”是以前新疆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现状。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意见》的出台,今后将认真落实《自治区水利管理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力争自治区各级水利管理单位2015年全面完成分类定性工作。将继续推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基层水管模式。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
关键词:水价调整
“目前各地执行的水价无论是工业水价,还是农业水价,都没有达到成本。为此,水价综合改革尽管艰难,但必须执著前行。”
这位负责人说,新疆将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的原则,以2010年供水成本为基准,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努力实现自治区提出的“十二五”末达到成本水价的70%,“十三五”末基本达到成本水价的改革目标。2015年年底前,新疆设市城市原则上完成“一户一表”改造,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对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额;鼓励使用再生水、微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加快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完善再生水价格。
关键词:水利产权
以前,水利工程基本都是国家和地方投资建设,今后要引进社会资本,“水利工程产权”即产生。
这位负责人说,今后新疆将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小型水利工程从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政策措施,调动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佟向东)
来源:亚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