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用地将与国企享平等待遇

19.08.2015  10:43

   民营 企业在用地环境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8月12日,随着省政府发布《关于推进民营企业办理完善土地使用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通知》,民营企业用地可能迎来转机。该通知要求,要按照“平等、公平”原则,把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通知要求,  针对一些民营企业自身资金不足、运行乏力的情况,积极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与民营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开办企业。

  为减少企业用地成本,通知要求,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情况,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以农、林、牧、渔业产品粗加工为主的工业民营企业,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土地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下,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对工业用地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属于省、市级可以调整费用范围的,按一定比例予以减免,切实减少企业用地成本。

  同时,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按照不同工业类型的一般经济周期、产业特点等,设定不同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缓解企业的资金问题。

  通知要求,盘活闲置用地优先民营企业使用。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1年不满2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开发;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收回并优先安排民营企业使用。

  挖掘潜力集约节约用地。严格执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杜绝圈占、浪费土地行为。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多层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