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召开

03.09.2014  18:12

    9月2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在市会展中心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国钧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冬梅、谢桂生、姚尚伟、张柱根、万晓明、秘书长胡建华出席会议。会议由姚尚伟主持。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高平,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黄永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熊春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炽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工作报告》中“60件民生实事”两件实事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3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上半年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

    黄国钧就抓好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的落实和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作了讲话。他指出,要把实施民生工程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首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投入到位,加强资金管理,确保“60件民生实事”如期完成,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和支持度。要加快推进全市各项改革进程,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重视培植税源,大力发展实体经济;要严格预算执行,不断加强财政监管;要加大审计力度,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环境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从源头抓起,深化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提升环境监管服务水平,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积极融入全省旅游发展大格局,提升旅游景区品质,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注重旅游与文化产业的融合,推动全市旅游产业的繁荣。

    关于好做大市人大常委会整改落实工作,黄国钧要求一是要落实工作责任;二是要狠抓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三是要坚持开门整改,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要注重标本兼治,抓好制度建设。

 

    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现场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国钧出席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尚伟主持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晓明发言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胡建华宣读《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草案)

    任命孙昕晖同志兼任新余高新区人大联络处主任

    任命宋三保同志为新余市体育局局长

    任命章丽萍同志兼任新余市仙女湖区人大联络处主任

    任命傅选华同志为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