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大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

07.07.2015  16:30

    本网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委托我省人大常委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胡世英副主任的委托,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希龙带领执法检查组,于6月29日至7月2日赴鸡西市、农垦牡丹江管理局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当地政府和法院有关情况的汇报,并同工商系统基层干部、银行部门经理、商场经理、超市经理、市场工作人员、快递公司经理、装饰公司经理、消费者代表等进行了座谈。随后,对所辖的12315指挥中心、基层工商管理所、商场、市场、手机通信、超市、医院等进行了实地检查,同时还随机与商场和市场的顾客进行了交流访查。

    检查组在去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基础上,重点了解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一是网络购物、预付款消费、电信金融服务、食品保健品、汽车销售及服务等各方面反映比较强烈的领域内,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二是政府及有关部门、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消费者协会发挥公益性社会组织作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三是法律规定的公益诉讼、消费维权机制、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举证责任倒置等重要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配套法规、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情况;四是各有关方面对现行法律规定的修改建议。

    下一步,执法检查组还将进行执法检查活动,并听取省政府和省法院有关情况的汇报。

责任编辑: 马冬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