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全面推行林长制 底前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
根据12月4日市委常委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太原市年底前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着力构建“市级组织、责任在县、运行在乡、管理在村”的森林资源管理新机制,坚持绿化、彩化、财化同步推进,增绿、增效、增收有机统一,进一步推进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步伐。
我市市级总林长由市长担任,副总林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林长由各位副市长担任,县、乡级林长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林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并划定相关责任区域。明确提出,通过全面推行林长制,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9.54%以上,湿地面积不少于2789.76公顷,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5‰以内,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4‰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0‰以内。全面提升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生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生态质量效益更加显现,生态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努力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为此,我市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程,到2025年开展不少于30万亩林地提档升级改造任务,不少于35万亩人工造林任务,不少于1.6万亩补植补种、退化更新任务;全面开展森林提质工程,每年实施未成林地管控不少于10万亩;推进林业发展改革,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提升林业灾害治理能力,在市规资局和10县(市、区)建设森林草原防火专业队伍,在林业系统建立一定规模半专业队,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提升执法监督管理水平,严厉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