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草局启动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启动新一轮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针对集体林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十大改革试验任务,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探索试验和制度创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这十大改革试验任务是:
——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探索农民集体和承包农户在承包林地上、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林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等问题。在依法保护集体林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林地经营权,建立林地经营权依法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入股从事林业产业化经营相关制度。
——完善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加强林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建设,完善林权流转管理服务,健全对工商资本流转林权的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奖惩机制,保证流转林地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推进林权流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林权权利人权益,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创新林权抵质押贷款及林权收储担保融资方式。建立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开展林业经营权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创新林权收储担保融资模式,完善森林保险制度,降低林业经营风险。
——完善集体林权保护制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建立市场化森林生态补偿机制,破解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矛盾,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农切身利益。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相衔接机制,引导适度规模经营。
——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制定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措施,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林业补贴政策,培育发展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林场等。创新培训机制,培养新型职业林农、职业经理人等,提高林农职业化程度。
——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性服务。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和激励办法,保障林农权益。
——创新森林经营管理制度。探索森林经营精准化管理,制定相应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措施,明确禁止和限制性行为,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充分利用造林绿化、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探索在现有制度下依据森林经营方案落实集体林审批林木采伐制度,创新公益林经营管理机制,合理调整公益林和完善补偿机制,推动集体公益林资产化经营。
——创新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支持小农户和现代林业发展有机衔接、达到规模经营生产效益的保障措施,完善产业链带农惠农机制,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就业创业等方式,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林业发展轨道。
——深化集体林权股权化、社会资本投入林业模式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增收致富。拓展集体林经营权权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林业建设。
——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创新集体林业发展模式。创新集体林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机制,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林业产业模式。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助推林业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