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支队 “四条主线”纵深推进农村火灾防控工作

20.07.2015  19:00

 

为切实做好夏季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市农村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晋中支队紧密结合夏季农村工作实际,将农村消防作为一项重点工程来抓,多举措全面做好农村火灾防控工作。   一是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形成立体监管局面。市政府把“行政村”火患排查整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重要内容,层层细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召开农村消防工作会议,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的范围,确定一把手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市)、区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公安、消防、农电等9个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组,每月对全市各地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每季度召开专题调度会,推动责任落实。发挥各地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严格督促各部门落实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农村消防工作任务和目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防火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镇街具体负责、农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  二是依托部门联合发力,构筑消防管控网络。市公安局、消防城建等部门制定《农村防火规范》、联合下发行政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各个职能部门排查整治责任,建立定期例会、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采取定期查与突击查、单独查与联合查、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等方式,全面清剿火灾隐患。相关部门对原有建筑物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采取边检查、边指导、边督促的方式,通过部门联合执法、信息通报以及定期汇报政府等机制,强力推进火灾隐患的整改。把“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同步实施。充分发挥全市145个基层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作用,借助其点多、面广、线长、贴近基层、熟悉情况的优势,组织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九小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 三是分类改造专项整治,强化火灾防控能力。督促基层乡镇政府按照《农村防火规范》要求,明确整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并优先改造可燃易燃建材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地段区域。通过拆除占用公共通道、场所的残垣断壁、废弃房屋、私搭乱建的附房、畜禽圈舍和推行柴草集中堆放、禽畜相对集中圈养等措施,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组织镇街、各村委会开展自查自纠,对人员较集中、存放可燃物较多,容易引发火灾的重点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切实提高农民群众防火安全意识,形成农村群防群治工作态势。消防部门还与当地村委会、派出所民警共同协作,加强对村民私拉、乱接电线,乱扔烟头、乱带火种,柴草乱堆乱放等整治清理,督促村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力争做到不放过一处火灾隐患,确保农村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四是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提升村民防范意识。针对农村宣传现状,支队通过农村广播、电视、报纸、图片展览、墙报等多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此外,支队利用各乡镇的“赶集日”,通过设立咨询台、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发放消防宣传单等活动,切实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定期走进各乡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促使村民普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普遍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疏散和逃生自救知识,能够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当中。积极发动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网格员”、专(兼)职消防员及消防志愿者等力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开展“上门式”、“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普及火灾预防、报警和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知识。夏季消防宣传工作开展以来,支队组织农村消防安全培训31场,设立农村咨询台、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65个,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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