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这些项目要全面清理

30.01.2016  21:58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开始实施,我省将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在建和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简称“未批先建”),以及已经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长期试生产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简称“久试不验”)进行全面清理整改。今年6月底前完成50%的清理整改任务,年底前全面完成。

  本次清理整改,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投产、存在超标排污等不符合环境管理要求的“未批先建”项目,按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处理;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建设或者建成未投产的“未批先建”项目,按照第六十一条“停止建设”等措施进行处理;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未批先建”项目,按照《环境保护法》进行严厉处罚;对2016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久试不验”建设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予以处罚。

  清理整改分三类项目:

  关停类。对“未批先建”中已建成项目“厂址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国家产业政策列入淘汰、不符合行业准入(或规范)条件、环境保护不可行”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淘汰。对性质恶劣、环境影响大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坚决关停,严肃处理。

  备案类。对“未批先建”中建成并投产运行产生环境影响的项目,要依法处罚,计缴排污费,开展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经确认可行的,予以环保备案,专项登记造册,发放排污许可证,纳入日常管理。需要整改的要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到位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环保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钢铁、水泥、电解铝项目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要达到环保部《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环发〔2014〕55号)要求,才可予以环保备案。

  规范类。对“未批先建”中的在建项目或建成未投产运行未发生环境影响的项目,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批复及批复的环评文件进行整改完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对于“久试不验”的建设项目,省环保厅要求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竣工验收的技术规范尽快开展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依法申请竣工环保验收,环保部门可以区别不同项目予以分类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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