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我省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40.7万立方米

03.05.2016  11:54

      今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关于加强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我省“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40.7万立方米,今后森林、林木均需凭证采伐。
        《通知》规定,今后,凡采伐森林、林木都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凭证采伐。采伐许可证要符合国家林业局的规定式样,并由省林业厅统一印制,实行一小班(地块)一证制,使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办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认真审核林木权属,凡没有林权证(或林木权属证明)、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一律不予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不按规定发证、超限额发证的,将依法追究发证部门负责人和发证人员的责任。
        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6年是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第一年,《通知》要求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地区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行为。对有令不行,执行森林采伐限额情况差的地区及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规定,破坏森林资源,违反规定采伐林木、非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对制止不力,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市、县及部门要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记者 要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