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法院巧换思路执结涉民生案

18.08.2016  12:02

本网讯(尚磊)近日,朔州市朔城区法院在执行某单位员工祁某赔偿费未果的情况下,通过执行其所在单位,将该涉民生案件顺利执结。

去年5月份,原告高某与其母亲到某商厦购买商品,傍晚7时准备离开时,由于动作迟缓,与该商厦的保安祁某发生冲突,高某被祁某殴打受伤,并被送至医院治疗。为此,朔州市公安局朔城区分局对祁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高某将祁某诉至法院。因高某身体所受损害系祁某所致,而祁某的侵害行为发生在工作过程中,因此朔城区法院依法判决祁某赔偿高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7000余元。祁某所在单位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朔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依法向两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他们都一直未主动履行,且抵触情绪严重。通过查询祁某财产,也未发现有效线索。于是,执行局干警通过对祁某所在单位进行释法明理,使该单位主动履行了义务。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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