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民营企业再“升级” 太原出台服务民企十条措施
日前,我市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十条措施》。《措施》分三部分提出10项具体措施,从完善政企互动机制、规范服务企业工作、明确政企交往“两个清单”等方面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完善互动机制——
从对话到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政企对话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发展信心。各县(市、区)委、政府每年召开政企对话会不少于六次。
优化市县两级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推动政策落实,入企服务每年不少于两次。深化干部入企服务,建立涉企职能部门专(兼)职联络员制度,探索建立涉企职能部门干部挂职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在健全推动政策落实方面,探索建立政策落实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服务企业能效进行评估,作为涉企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规范服务工作——
涉企服务提速保护合法权益
围绕打造“六最”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效”改革,实现90%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企业办理事项“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面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简化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等手续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简化注销办理程序,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幅压缩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等。
行政机关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避免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
司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依法慎用冻结账号、查封账册等强制性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建立公检法会商机制,对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存疑的案件进行会商,防止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明确“两个清单”——
主动服务亲清交往严守纪律不触禁区
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全市各级干部要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前提下,与企业和企业家多接触多交往,主动为企业服务。
《措施》对政企交往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明确了不少细节规定。如,入企服务或者开展调研,因工作误餐的可以参照员工标准在企业食堂就餐,并缴纳餐费。邀请企业家、商(协)会负责人参加党政机关组织的调研考察以及座谈会、论证会等公开活动,如遇就餐时间,应按照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工作餐。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等对外交流活动时,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互赠礼品,参照接待国(境)外来宾赠礼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坚决做到不越法、不违纪、不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