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六城区最低工资调至1700元 10月1日起实行

30.09.2017  06:37
国庆最低加班费也跟着涨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从10月1日起调整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太原六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1620元提高到1700元。

  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变动情况,适时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我省今年是在2015年已经调整的基础上,考虑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再次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具体调整办法为: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1620元、二类1520元、三类1420元、四类1320元,依次调整为1700元、1600元、1500元、140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9.8元、二类9.2元、三类8.6元、四类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8.5元、二类17.4元、三类16.3元、四类15.2元。

  一类地区提高到1700元

  具体来看,我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1620元提高到170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9.3元调整为9.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7.7元提高到18.5元。清徐县执行二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600元、9.2元、17.4元。阳曲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500元、8.6元、16.3元。娄烦县执行四类地区标准,分别调为1400元、8.0元、15.2元。

  最低标准并非实际收入

  “以太原市六城区来说,现在市场上的工资水平都高于这个标准,为何还要制定17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呢?这个标准对劳动者来讲还有多大的实际意义?”不少市民有这样的疑问。

  对此,记者采访得知,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市场供求确定的工资水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最低工资标准是一种法律保障,是国家规定的一个保障标准,不要理解为一个企业的工资标准,企业不应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企业支付的工资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是指剔除下列项目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就意味着,评价劳动者月工资收入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时,不应计算加班加点工资。

  工资不达最低线可投诉

  收入在最低工资标准边缘“游离”的劳动者,一般涉及超市等批发零售业、饭店宾馆等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据分析,这些行业对文化水平要求偏低,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就业处于被动地位,再加上劳动者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因此导致一些人实际工资低于最低线。

  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低加班费“水涨船高

  今年的中秋节与国庆节放假从10月1日至10月8日,一共8天。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0月1日起实行,也就是说,国庆、中秋的最低加班费也将按照新标准提高。

  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4日中秋节当天、10月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0月5日、6日、7日、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不低于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我省明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太原六城区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700元 S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