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须审查后方可执行
29.04.2016 12: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4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今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才可执行。
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财政资金;确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配置重要公共资源;制定政府职能转变、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荒地、湿地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制定或者调整重要的行政收费标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物价、住房、旧城区改造等涉及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制定或调整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其他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决策主体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本级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记者 张晓鹏)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9.04.2016 12:03
故
事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本次常委会会议是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务委员长金正恩会见李鸿忠
新华社平壤7月28日电(记者王宾)7月26日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