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发委:禁售旅游套餐类产品 规范收取出境保证金

09.11.2017  07:05

  本报讯   针对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旅游违法行为,市旅发委下发通知要求:我市各旅行社禁止销售旅游套餐,禁止违规收取出境游保证金,规范市场行为。我市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市旅游执法监察队也将迅速组织排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患未然,确保不发生此类问题和现象。

  近期以来,部分地区因“旅行社收取旅游者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售卖旅游套餐不能履约”“违规发行旅游单用途预付卡且不能履约”等情况引发了旅游投诉和群体性事件,严重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对旅游行业和社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市旅发委针对此类乱象,明确要求我市旅行社:正确界定经营策略与违规销售之间的关系,不得销售两条线路(含)以上的旅游套餐,并一次性收取团款,不得以“买一赠多”、“交押金送旅游”等方式变相销售旅游包价产品;出境游组团社要规范收取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直接收取,收取保证金数额及归还期限应明确告知游客;各旅行社要对今年以来销售旅游套餐(两条以上线路)情况、收取出境游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有销售以上产品的要及时下架、停止销售,未按照国家局有关规定收取退还保证金的及时予以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旅发委行管处。

  市旅发委同时也要求: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开展对违法违规销售旅游套餐、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出境社要采取摸排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严格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将这两项内容列入旅游市场秩序常规检查,确保旅行社合法、规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