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法院将老赖入罪并处罚金
11.08.2015 12:13
本文来源: 法院
本网8月11日讯(杜乃民)新绛县一个体户有房、有车、有生意,就是不归还邻居的借款,在法院判决后仍然置若罔闻。近日,新绛县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判决被告人赵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罚金5000元。
2009年3月,赵某以做生意为由,先后向邻居朱某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赵某拒不归还。2013年5月30日,该院依法判决赵某归还朱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依法查封了其房屋一幢和汽车一辆,但赵某在有能力履行判决的情况下仍长期躲避法院执行。今年4月,该院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但赵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其家属积极归还被害人借款,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武文静本文来源: 法院
11.08.201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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