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法院为干警因公外出立铁规

02.06.2015  10:35

本网讯(杜乃民)近日,新绛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出台《进一步规范干警行为,严格因公外出纪律有关规定》,对法院干警因为工作需要进行外出活动期间的“吃、住、行”定规矩,划红线。

根据该规定,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因公到外地开会、参观、讲学、调研、培训、办案的,均属因公外出范围。对于因公外出的干警,必须填写《因公外出请假报告审批表》,如实报告出差事由、目的地、出差天数、随同人员等事项,不得虚报、瞒报;同时要填写一份《因公外出廉洁自律承诺书》, 承诺自己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绝不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绝不大吃大喝,酗酒闹事;绝不进入高档娱乐场所;绝不携带家人,变相旅游;绝不与当事人同吃、同住、通行;绝不以公肥私,用公款报销个人应付的开支等。

 

为确保规定落到实处,院纪检组、监察室将在干警外出前严格审批手续,返院后认真核对凭证,发现违纪问题,即时启动问责机制,并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的行为,重点调查,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侯成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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