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不文明行为 “禁痰令”实施我市开出首批罚单
03.06.2020 07:06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6月1日《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禁痰令”实施两天以来,在我市各城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据《规定》条例严格执法,开出了“禁痰令”实施后的第一批罚单,罚单数量超过十单。6月1日上午8时,小店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南站大队在太原南站东西广场针对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巡查时,发现一名旅客随地吐痰。“巡查员上前制止时,该乘客当时拒不清理。”协查员田占岗回忆,后来在对该乘客教育和劝导之后,这名乘客最终接受了处罚,并清理了地面上的痰液。
在太原迎泽公园,行政执法人员也对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执法。6月2日上午10时,一位游客在藏经楼北广场游玩时被执法人员拍摄到了吐痰行为。执法人员根据《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对其开出了100元的罚单。事后,该游客表示,以前对这种随地吐痰的行为自己没有重视,这次就当是给自己一个警告,以后一定要加强自我约束,并要劝告身边的亲友纠正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这名游客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清理了现场。
《规定》实施两天来,在我市的火车站、迎泽西大街等人流密集场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也发现了随地吐痰的行为。看到接受处罚的群众主动清理现场,围观的群众纷纷表示,处罚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也是为大家树立了一面镜子,同时也教育了更多的人要自觉养成良好习惯。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让市民纠正随地吐痰的陋习,自觉养成文明健康的习惯,使其成为一种生活态度才是执法人员共有的心愿。”迎泽区执法分局迎泽公园中队负责人说,下一步将会继续依据《规定》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对违反《规定》的市民以劝阻为主,对拒不改正的会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本文来源: 太原新闻网
03.06.2020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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