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幼儿教育“入园难、入园贵、无证园乱”有关问题的通知

26.03.2015  19:35
 

 

晋教基〔2015〕5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厅发〔2015〕10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环境,努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城乡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民办幼儿园收费高、公益性和普惠性服务不够,无证园监管不力、存在安全隐患等导致的“入公办园难、进民办园贵、无证园乱”问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化解“入公办园难”问题

1 、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结构。 各地要根据区域内适龄人口分布和变动趋势等因素,积极顺应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新形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合理规划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布局,重点解决好城镇和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

2 、继续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 新建、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和改造300所农村幼儿园是纳入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市要按照分解任务科学确定项目,落实建设资金,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公办幼儿园,积极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3 、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和集体办园发展。 各地要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具体举措,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4 、推动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各地要将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作为解决城镇入园难问题的重要途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2016年底前补足配齐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的总要求,建好管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解决城镇新增适龄人口入园需求。城镇小区没有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应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民人口规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5 、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各市要认真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优质幼儿园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晋教基〔2014〕50号),坚持“分步走、全覆盖”,建立优质园帮扶薄弱园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通过结对帮扶、教师挂职或交流、优质幼儿园办分园或举办教育集团或托管办园、片区教研、课题合作等形式,积极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区域内各类幼儿园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支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破解“入民办园贵”问题

1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省教育厅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出台《山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扶持实施办法》。各市要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作为破解“入民办园贵”的突破口,按照“布局合理、条件达标、收费合理、管理规范、质量较好”等条件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多种形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切实降低民办幼儿园收费水平,使广大适龄幼儿能接受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管理规范的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2 、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 各地要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严格执行《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晋价费字〔2013〕65号)规定,对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备案,全面降低民办幼儿园收费平均水平。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要在招生简章和园内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集中整治无证幼儿园,解决“无证园乱”问题

1 、强化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由市、县负责。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综治、公安、消防、工商、卫生、食药监、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要在2015年4月—6月,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无证幼儿园工作,清理一批、公布一批,切实将无证幼儿园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 、坚持分类治理。 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根据2014年排查情况,逐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要协助其尽快补办审批手续,正式批准设立,发放办园许可证;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合格的,帮助其办理审批手续,发放办园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对有非法办园苗头,或正在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要第一时间介入,做好停止建设的说服教育。对已经取缔的无证园要加强检查,对整改后达标注册的幼儿园要加强监管,保持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

3 、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无证园,定期公布合格幼儿园和被取缔幼儿园名单,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

四、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1 、严格规范幼儿园准入管理。 要建立健全公办园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和民办园年检、退出制度,完善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不得擅自招收幼儿。

2 、严格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各市、县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地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所有幼儿园要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两周,在幼儿园网站或幼儿园大门口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包括办园资质、招生计划、招收条件、招生程序、报名办法和咨询电话等。

3 、严格规范幼儿园办班行为。 幼儿园不得举办与幼儿取得入园资格相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占坑班”。逐步消除幼儿园“大班额”,原则上小班班额控制在20—25人,中班班额控制在25—30人,大班班额控制在30—35人,混龄班班额控制在30人。

4 、严格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行为。 坚持科学保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严禁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严禁以实验、科研等各种名义开设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课程。幼儿园不得给幼儿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知识性考试和测试。不得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活动。

五、建立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 、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进一步拓宽学前教育经费渠道,规范使用学前教育经费。

2. 完善教师队伍可持续发展机制。 各地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人社、编制部门,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试行)》,逐步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区别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不同工作岗位,发挥编制效用最大化。公办幼儿园的辅助岗位人员通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要依法落实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完善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好公办园和农村集体办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督促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要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划,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继续实施好幼儿教师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保教知识和业务能力。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入公办园难、进民办园贵、无证园乱”是省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确定的重点整改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支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相对滞后、资源短缺、教师数量不足等问题,不断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省教育厅将就破解“入园难、入园贵、无证园乱”问题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听取各市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各市进展情况。同时,将此项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工作评估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开展综合、专项督导和随机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确保“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无证园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省教育厅根据督查结果对各市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存在重大责任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山西省教育厅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