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府采购明细须在指定网站公开发布

15.07.2015  20:20

  省财政厅近日制定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管理办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办法明确了政府采购办理时限,年初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应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或预算指标文件下达后20日内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转移支付和追加的预算属于政府采购的,应在指标文件下达后10日内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预算单位在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或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方式经核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事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按规定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招标采购单位在采购信息公告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绝或阻碍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当依法按照评审专家使用方的申请,随机抽取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