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在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省财政厅巡视员石常明
(2014年9月28日)
同志们,大家好:
在大家工作都十分繁忙的季节,我们今天举办省直部门政府采购培训班,足以说明其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时间恰当。大家都知道我省正面临严峻的形势,无论是政治生态,还是经济发展,都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中央在讲到山西腐败多发,高发问题的原因时,就讲到在焦煤领域、矿产资源、交通投资、工程招标引发许多腐败案件,在这个时候我们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开展业务培训班是很有必要的。
二是内容重要。这次主要是针对《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涉及的内容,职责分工,如何熔合进行培训,以解决多年来没有解决的分歧。
三是需厘清几点社会关切。如由于不熟悉政府采购政策,社会上流传的政府采购由分散腐败变为集中腐败,集中采购价高于自行采购价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做政府采购具体工作的同志,首先要搞清楚,搞明白,才能正确地运用采购政策,正确地解惑释疑,如关于集中腐败的问题,不知何指,在我们每年对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考核中,对其执行的采购程序、服务质量、采购项目的实际采购价格、遵守法律情况、资金节约率、公开透明度认为做的是比较好的;还如集中采购价高于分散采购价等,集中采购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协议供货等,可以说这些形式中只有公开招标存在这种可能,而且有时还是必要的。比如,建筑领域,要建新学校,每平米须在3000元或是5000元才能保证质量。你自己招标是2000元、4000元,能行吗?况且在这些方面国家也是有标准的。
今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任务,不断完善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创新监管方式,提升了政府采购综合效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在财政预算中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大。据统计2014年省级单位预算中项目资金总额为754.44亿元,其中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170.13亿元,占项目预算的比重为22.56%,为历年之最。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反腐败及财政改革体制的深入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有序开展,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提升,公共服务、工程项目等按规定要纳入政府采购范畴,政府采购范围快速扩大,采购规模大幅增加,截止今年8月底,我省省直部门的政府采购共完成93.8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2.89亿元,增长53.97%,这个成绩的取得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财政厅党组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但客观地讲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跟党和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是有较大的差距的:
一是不少单位对政府采购的重要性及其作用认识不高,不到位,但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有的甚至找种种理由,抵制政府采购,逃避政府采购。要知道我们所在的单位是国家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我们所履行的职责为人民服务的。你使用的资金是财政资金,是人民的钱,具有公共性,首先应该按国家政策规定办。其次,人民群众有权知道你是如何使用资金的,究竟干了什么,钱花的怎么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刚刚通过的修改后的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开,当然新《预算法》是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这就是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只要是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事项,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且从明年起都要向社会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就不会出毛病或者少出毛病,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保护干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采购预算编制存在较多问题,有的应列未列,有的编列不实,有的编列不细,使得采购计划几经修改,有的采购几经周折,无果而终,还得从头再来,延缓了预算执行和资金支付;三是申报不准、不及时,这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对采购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在这种情况下还想钻政策空子,结果可想而知。说实在的,我厅的绝大多数同志服务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只要大家申报得当,批复还是比较及时的。但对于由于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只好按规定来执行,如有的单位,本来是零星采购,应在询价办理之列,但不及时申报,累积到一定数量以后才来申报,金额超出了询价采购,不得不批复为竞争性谈判,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四是有的故意围标串标,违规操作。有的对中标结果没有达到自己目标的恶意退标等等。这样做是要冒很大风险的,甚至会出大事。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省委王儒林书记到任山西还不到一个月,在强调惩治腐败,做到弊绝风清的措施时,每次都谈到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最近一段时间山西日报连载的到上周五已刊发了七期的评论员文章,也多次谈到政府采购乱象引发的腐败问题。有关领导讲,这个系列评论共刊发十期,每期的标题和内容都是王儒林书记亲自审定的。这些都说明山西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问题是触目惊心的。从查处的许多领导干部腐败案中,煤焦工程建设、交通工程建设、土地招拍挂等,都是其插手的重点方面。这些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加大改革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堵塞存在的漏洞,严明政策制度,规范采购程序,简化流程环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营造山西风清弊绝的政治生态作出积极的努力。这些就是我们这次培训的主要目的,同时还要就一些热点问题做些解读,尽可能做到大家都清楚,都能很好地执行。
借用这个机会,想特别强调说明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关于采管分离问题。这项制度,在我省已经实行十年,但很多同志还没有搞明白,这里既有人员交替的问题,也有我们宣传较少的问题。为此,今年我厅曾专门发了文件,就财政职能,集中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职责分工做了解读。现在看来,还不理想,社会上说法依然很多,如将工程招投标中发生的问题都说成是政府采购,从大概念讲,工程招投标只要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确实算政府采购。但在具体执行上,是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加以区分的,这一点大家必须明确,包括采购管理、集中采购执行、社会代理机构执行的概念也不能混为一谈,采管分离的根本点讲的就是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方式确定、采购监督由政府部门履行;具体采购执行,无论是公开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的各个环节,都由与我厅无隶属关系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来办理。因此,大家在办理中发现是哪方面的问题就向哪方面反映,不能笼而统之,不能简而言之,更不能混淆在一起讲问题,这样也不便于问题的解决。
二、有关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政策的出台背景、具体规定和要求,首先要说,这样做是政策要求,不得不做。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允许由国家发展计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印发的《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没有明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形成执行空白;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二条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3号令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四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在“一、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中明确:“要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建设、购买、租赁的工程,可按招投标办法采购,但同时要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做好备案工作;五是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0]52号文件及财政部财库[2013]206号文件第九条“继续加强对工程采购数据的统计工作,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其采购程序无论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都要纳入统计范围”;据此我厅于今年制定了政府采购工程的相关规定。其次要说的是对这项工作,我厅实行的是备案管理,但由于这是一项新工作,在初期实行时无论是单位,还是我厅政府采购处都存在一些不够明确的问题,以致有的还形成了一些误读。对此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已发文明确了具体的程序和办法,简化了环节,真正使备案管理名副其实。那就是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且按照招标投标程序执行的项目要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畴,在我厅实施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须在项目招标采购完成签订合同后,登陆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在“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报栏填写相关信息数据,并将项目在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管理部门采购方式核准表,招?公告、招标结果公告和合同一并扫描上传至附件,点击上报,即为完成了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备案工作。随后,各单位依照工程进度可持备案项目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部门采购方式核准表,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公告和合同等相关资料到我厅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相关资金支付事宜。未按招投标程序实施采购的其他各类工程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三、着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建设我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自2013年开始,我省已初步建立起方便、快捷、规范的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资金支付、采购方式变更等申报审核已全部实行网上办理,方便了大家,提高了工作效率。单一来源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审核也实行了网上信息公示制度,为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基础规范。下一步,我们将努力实现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推动政府采购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进程。
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工作。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环节。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过程中,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方面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能有效地反映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另一方面统计信息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各单位要重视并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按时报送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报表。
五、关于各单位部门招标、选择代理机构问题。各单位采购非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所有项目均由各单位在具备资质条件的代理机构中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我厅所有工作人员)无权采用任何方式指定或暗示社会代理机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