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
享社会福利 居住证等同户口本
6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今后,我省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居住证持有者和户籍人口同等享受社会福利。未来将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改市。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
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我省将有序放开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区的落户限制,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采煤沉陷区居民、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义务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
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我省将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动力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县城先行开展“大县城”试点,建设形成数量合理的强县大县,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土地集约化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重点发展一批人口在10万人以上的大县城,逐步减少5万人以下的县城。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与此同时,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推动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撤县改市,减少行政管理层级,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