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十八条措施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

10.03.2015  18:04

 

  为支持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高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近日,晋城市出台《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年来,晋城市积极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文化企业,引导文化创意设计服务融入服装、织造、铸造、陶瓷等传统制造业及旅游、特色农业、文化体育业等。目前,全市重点打造了以珏山文化产业园为主的动漫产业,以吉利尔文化产业园、晋氏织造为主的潞绸、丝麻文化产业,以皇城相府文化产业园为主的古堡文化产业,以泽州铁器、古泽州铁货为主的新兴铸造文化产业,以阳城陶瓷琉璃、高平黑陶为主的陶瓷文化产业,以王莽岭、蟒河为主的太行山水旅游文化产业,初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此次出台的措施共包含十八条,主要有:放宽文化企业工商登记条件;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允许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兴办公益性或准公益性文化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完善政府文化采购制度;鼓励设立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文化创新,积极打造地域文化品牌;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积极引导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落实相关土地政策;完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机制;构建公共服务网络;优化文化市场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设立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措施》降低了文化企业设立门坎,对微小文化企业不设限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均支持文化企业设立和经营。放宽了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凡依法申办的文化企业,允许将改造后的旧厂房、仓库等作为文化企业的注册经营场所。

措施》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新闻出版单位广告、印刷、发行,广播电视专题、专栏、综艺等节目制作和发行(不包括新闻和新闻类专题栏目节目、新闻访谈节目及理论、新闻文献电视专题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县级以下(不含县级)新建的有线电视分配网,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等国有资本控股的文化领域。支持非公有资本控股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公司制改造。

措施》支持非公有资本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通过合资、合作、参股、联营、特许经营等形式,兴建民间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电影院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等文化基础设施,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文化大院、群众文艺团队、社区文化服务组织、民间文艺协会、民间文化社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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