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片区扶贫开发项目执行进度

16.04.2015  10:20

              根据《全省片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项目建设期两年,对首批下达的资金在第二年年底前验收,以县为单位先行自查,并向省、市提出验收申请;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竣工验收评价”的规定,2010-2012年片区扶贫开发项目均已进入验收期。省办已于2014年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了第三方验收机构,对省级片区扶贫开发项目开展验收工作。请各市扶贫办督促项目县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已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并报账的项目县要抓紧自验,形成县级项目自查报告、验收申请报告,并报市扶贫办初审,由市扶贫办向省扶贫办提交开展第三方验收申请。省扶贫办项目站将根据各县进度安排项目验收。

责任编辑:苏峰    审核:苏峰    审定: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