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朋友生邪念 顺手窃取金饰品

06.01.2016  13:52
  探望朋友竟心生邪念,偷走朋友的金首饰拿出去销赃挥霍。日前,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丽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8月12日晚,小丽去看望正在坐月子的朋友小婷,且当晚住在小婷家中。半夜,小丽来到小婷家的二楼卧室,将梳妆镜储物柜里的一个黄金手镯、一条黄金项链等偷走。第二天,小丽将所盗首饰带到一家首饰店,将首饰兑换成1万元现金及两枚金戒指。之后,小丽用这些赃款买了一部手机,剩余赃款全部挥霍。8月15日,小丽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小丽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开庭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被盗物品已追回发还,其家属又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晶 责任编辑: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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