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山西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 全省防洪重点和抗旱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晋汛〔2016〕3号
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全面做好2016年我省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大中型水库、重点河流段、重点防洪城市、重点防洪县城和各市抗旱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各地要结合实际,逐级落实辖区内其他河道、水库、城镇等各类防洪重点的防汛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抗旱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按照防汛抗旱职责要求,迅速上岗到位,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特别是新任防汛抗旱总指挥要尽快熟悉工作程序、掌握防汛抗旱知识、提高决策指挥能力,切实担负起防汛抗旱工作重任。要切实加强防洪工程和抗旱水源调度,组织做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处置突发洪涝灾害和旱灾,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
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汛期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根据防汛抗旱需要,扎实开展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有变更时,请及时向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附件:1. 2016年山西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2. 2016年山西省重点河道(段)责任人名单
3. 2016年山西省重点防洪城市和县城责任人名单
4. 2016年山西省地级市抗旱责任人名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