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招考中心详解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政策

22.04.2015  14:10

 

      今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报考条件以及录取办法进行了详细解释。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要具有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36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高校专项计划: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58个县(区)】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22个县(区)】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我省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的考生可报考专项生招生计划志愿。

        专项生招生计划待教育部下达后公布。

        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申领《山西省2015年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交报名所在县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高校专项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20日至5月5日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考生完成报名申请后,立即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申领《山西省2015年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交报名所在县招生办。

        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申领《山西省2015年专项考生资格审查表》,如实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交报名所在县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

        以上“农村户籍”指户口类型为农业户口。已试点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未试点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按照户籍簿上户别为农业家庭户口确定。

        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上述专项计划的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高校专项计划:按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地方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