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制定《招商引资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措施》
7月6日消息,我市制定《招商引资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措施》,推动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相关产业链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产业高地。
支持制造业项目建设方面,鼓励企业来并投资先进制造业,凡在我市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投产后亩均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50万元,且亩均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等。
为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创新能力建设补助,对已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经评估等级为优秀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上年度通过税务部门实施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研发费用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企业,按照研发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新获批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优秀场景)企业、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奖励150万元、50万元、25万元。新获批国家质量标杆示范企业、工业领域国家标准化试点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新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奖励50万元。新获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
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地方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制修订单位中排序第一位的市内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5万元。
从“企业创新板”转板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的企业,分别奖励25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上述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内安排,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实施。我市将建立先进制造业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审核评估及兑现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当年申报次年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