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省级招办不得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10.07.2015  18:16

 

教育部近日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省级招办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

通知指出,要严格执行经高校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认真组织好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工作。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经教育部备案、核准、分送的招生计划。高校要建立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的制度,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未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确认的各类办学机构一律不得安排招生,未经解放军总政治部及教育部批准的军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无军籍学生。

此外,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项目范围;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

同时,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将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生档案投放给高校或为高校办理录取手续;不得擅自改变高校招生计划类型;不得为无计划高校或擅自为高校突破招生计划办理录取手续;不得对已录取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不得在招生结束后违规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