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日报》专栏19:十字路口多次散发小广告 拘留
本报讯 交通路口经常有人向车内或汽车雨刮器上塞小广告,这让司机极为头疼的事并非不能处罚。12月7日,公安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行政拘留了2名多次散发小广告、影响行车安全的违法人员。
如果开着车窗,名片、广告就从窗户里飞进来;如果关着窗,雨刮器上就会被塞上小广告,这是很多司机在交通路口都碰到过的事。今年12月以来,冯某、王某几乎每天在晋阳街与平阳路交叉口,趁路口交通指示灯变换,车辆停车或缓行之机,向过往车辆内或轿车雨刷上投放“名片”,“名片”上声称可以办理贷款。其行为干扰了司机视线,影响了行车安全,引起广大驾驶员不满。12月7日,龙城派出所民警巡逻到平阳路与晋阳街交叉口时,发现冯某、王某两人正在向过往的车辆及行人散发小广告,将其二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审查。经审查,王某曾因散发小广告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冯某也承认自己曾多次散发小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警方对冯某、王某随意散发小广告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
据悉,自市公安局部署开展街头秩序类整治行动以来,公安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所长任组长的小广告整治小组,由专人负责,强化打击,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散发、张贴小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通过社区宣传栏、电子屏宣传等形式深入居民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违法散发小广告和宣传单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在加大宣传的同时,加大对违法散发小广告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散发、张贴小广告以及拦车乞讨等违法行为;针对部分违法人员在红绿灯前、机动车道,尤其是人员密集的一些主要干道和街口随意散发小广告,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治安秩序这一情况,安排民警蹲守,对随意散发小广告的违法人员进行取证。行动开展以来,龙城派出所组织专项整治行动5次,累计出动警力39人次,收缴小广告宣传品240余份,有效净化了辖区治安秩序。(杨沫、樊俊峰)
注:此文刊登于2015年12月18日《太原日报》2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