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不认账 法官释法促履行

26.01.2016  10:20

 

本网1月26日讯(王涛)被告在法庭上拒不承认欠钱,原告无有力证据只能干着急。近日,阳泉市城区法院通过耐心做工作,妥善处理了一起欠款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某钢材厂与被告高某签订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塑钢型材,被告支付相应的款项。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期间,原告分数次向被告提供塑钢型材即钢衬,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还有部分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承办该案的法官接到案件后,庭审前就向原、被告了解情况,被告当时承认了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但是,庭审中,被告只承认塑钢型材的款项,对拖欠钢衬的款项拒不承认,而原告又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承办法官考虑到就此判决无法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庭审后,承办法官向被告释法明理,不厌其烦地沟通、做工作。最终,被告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同意给付所欠货款。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双方均对承办法官给予高度赞赏。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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