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食药监局公布11批次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27日,山西省食药监局公布11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其中一家油茶生产企业、两家馍干生产企业与一家纯净水厂分别领到5万元罚单。
山西省食药监局对11批次不合格产品已完成核查处置。受到核查处置的企业分别有:平遥县晋升食品有限公司、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介休分公司、汾阳市迅达土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临县祥和淀粉有限公司、运城市盐湖区梦军纯净水厂、山西香汇食品有限公司、华友鑫商贸公司运城盐湖二店、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百川红醉成都吧式火锅店、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冯周记火锅店、运城市盐湖区西城存才面食馆、运城市盐湖区西城牛印象饭店、运城市近乐食品专业合作社、太原市迎泽区明明粮油商店。
其中,平遥县晋升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即食冲调型油茶被检出霉菌、过氧化值超标。被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33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介休分公司因销售该即食冲调型油茶,被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没收32袋不合格产品。
其他被查出问题的企业分别受到了相应的处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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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药监局对11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的情况公告如下:
1、对平遥县晋升食品有限公司、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介休分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企业处置情况
平遥县晋升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2月24日生产的即食冲调型油茶被检出霉菌、过氧化值超标。经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0袋,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经企业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原辅料存放时间过长。该企业积极整改,加强管理,共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170袋。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经营企业处置情况
经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介休分公司共购进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24日的即食冲调型油茶150袋,已销售106袋,库存32袋,抽检12袋。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因销售时间长,该企业未召回不合格产品。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企业对该批次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索证索票齐全,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没收32袋不合格产品,免予行政处罚。
2、对汾阳市迅达土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汾阳市迅达土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老树核桃被检出霉菌超标。经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0袋,尚未进行销售。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经企业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原料把关不严,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不到位。该企业积极整改,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完善原料采购相关制度,并提交了整改报告,经复查已整改到位。鉴于该企业积极整改,且其违法行为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492袋,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3、对临县祥和淀粉有限公司的核查处置情况
临县祥和淀粉有限公司2016年4月2日生产的马铃薯淀粉被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经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袋,尚未进行销售。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经企业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的合格原因是,未对采购的原料进行自检,原料购进把关不严。该企业积极整改,完善原料采购制度,加强进货查验管理,并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已整改到位。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没收不合格产品92袋,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对运城市盐湖区梦军纯净水厂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梦军纯净水厂2016年3月15日生产的纯净水被检出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00桶。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经企业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该企业积极整改,立即组织召回不合格产品,并严格生产工艺流程。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5、对山西香汇食品有限公司、华友鑫商贸公司运城盐湖二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1)生产企业核查处置情况
山西香汇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1日生产的烤花馍被检出过氧化值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1件,销售1件, 30件作为福利发给该厂职工。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经企业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中烘烤时间过长。该企业积极整改,立即停止生产烤花馍,因仅销售的1件烤花馍被抽检,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经营企业核查处置情况
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场检查,华友鑫商贸公司运城盐湖二店购进生产日期为2016年3月1日的烤花馍1件,被用于抽检。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该企业对该批次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索证索票齐全,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6、对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百川红醉成都吧式火锅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南城百川红醉成都吧式火锅店2016年4月27日购进的由河南省许昌县苏桥鑫鑫豆制品加工厂2016年2月29日生产的腐竹被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场检查,该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腐竹1捆,已使用完毕,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认定,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索证索票齐全,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情况,我局已发函通报该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生产环节进行核查处置,排查原因,消除隐患。
7、对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冯周记火锅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北城冯周记火锅店2016年4月24日购进的由河南省许昌县苏桥鑫鑫豆制品加工厂2016年4月24日生产的腐竹被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场检查,该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捆,已使用完毕,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认定,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索证索票齐全,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情况,我局已发函通报该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生产环节进行核查处置,排查原因,消除隐患。
8、对运城市盐湖区西城存才面食馆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西城存才面食馆2016年4月27日购进的由河南省焦作市朗禾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4月3日生产的腐竹被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场检查,该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3公斤,已使用完毕。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认定,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索证索票齐全,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情况,我局已发函通报该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生产环节进行核查处置,排查原因,消除隐患。
9、对运城市盐湖区西城牛印象饭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盐湖区西城牛印象饭店2016年4月19日购进的由河南省焦作市朗禾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20日生产的腐竹被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该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袋,已使用完毕。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
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认定,该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索证索票齐全,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情况,我局已发函通报该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生产环节进行核查处置,排查原因,消除隐患。
10、对运城市近乐食品专业合作社的核查处置情况
运城市近乐食品专业合作社2016年2月18日生产的馍干被检出过氧化值超标,经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件,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查找原因,限期整改。
经企业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室内油罐储存温度过高,导致过氧化值超标。该企业立即停用室内储油罐。因销售的数量少、时间长,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运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0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11、对太原市迎泽区明明粮油商店的核查处置情况
太原市迎泽区明明粮油商店 2016 年3月8日购进的鸡蛋被检出氟苯尼考,经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鸡蛋100公斤,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进一步完善购销台账记录,并立即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因该批次产品销售时间长,该企业未召回不合格产品。鉴于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养殖环节,我局已及时通报省农业厅排查问题原因,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