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认真落实“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

21.05.2015  10:47

 

本网5月21日讯(靳彦 陈晓静)根据最高院在全国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要求,河津法院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活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主体职责,监督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转变作风,规范执行行为。

在落实专项活动中,纪检监察部门对该院落实此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是否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本院活动方案落实进行监督。监督主要内容有:监督主体责任单位是否摸清案件底数,认真核录执行案件数据,对2007年以来录入到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执行案件逐一甄别,对错登的信息进行更正,对于未录入的案件进行补录,对新案件按新标准登记录入。所有补录、核录完后,承办人是否确保案件卷宗内容与执行案件系统录入内容一致,卷宗保存是否完好。

专项活动监督的重点是:1、监督主体责任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上级精神和本院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是否做到不走过场。2、是否树立了高度的责任感,是否做到积极工作,穷尽执行手段任务完成好。3、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尤其是在使用罚款、拘留等法定强制措施中做到依法办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涉执行犯罪行为是否做到不留人情、不徇私枉法,集中打击震慑犯罪分子。

 

在此次活动的落实过程中,如发现违反上级规定,不严格按照该院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转变作风,规范行为。不能按期完成任务,造成当事人不满或信访等情况,依据《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给予相应的处分。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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