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起摩擦 互殴 双方触法律 受罚

11.08.2015  12:13

 

本网8月11日讯(杜乃民)新绛某肉类加工厂工人之间因琐事互相斗殴,近日,新绛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根据其各自的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对涉事双方进行了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的刑事处罚。

新绛某肉类加工厂因为工作需要,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2014年10月13日,因输送蒸汽问题,厂内的锅炉工李某与外包工黄某等人之间发生口角,之后李某纠集他人在公司大门口准备殴打黄某等人。下班后,黄某等人在大门口与李某等人协商不成,发生互殴。黄某与李某厮打在一起,期间,黄某用砖致伤李某头部,李某则将黄某的嘴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李某和黄某所受损伤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李某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黄某则因为伤害他人后果严重,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持砖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受害人李某轻伤,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头部,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受害人在该案中对激化矛盾负有一般过错及被告人黄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其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的情节,对被告人黄某依法应予从轻处罚。结合相关部门对被告人的调查评估,可对其依法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武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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