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定价目录最新版本发布
11月25日,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山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对外公布,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项目由原来的22种(类)缩减为13种(类),内容由原来的74项缩减为42项。新版目录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实现了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我省现行定价目录是2002年颁布实施的。为了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建立和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我省对其进行了全面修订。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价格全部放开,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部分放开,在市、县区域内执行的下放到市、县人民政府管理。新版目录放开竞争比较充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共31项内容,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14项重要专业服务收费。缩小了燃气、供热、物业服务、医疗服务、殡葬服务和旅游景区等6项定价范围。把区域消费明显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权全部或部分环节下放到市、县人民政府。将管道燃气、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污水处理收费、省管以外供城镇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及销售价格、殡葬服务、房地产及物业服务7项全部授权市或市、县人民政府。将水利工程供水、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养老服务、旅游景区6项部分定价权授权市或市、县人民政府。
新版目录定价项目共有13种(类),内容42项,涉及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房地产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放开不代表甩手不管,而是要坚持放管结合。”省物价局局长李永平表示,新版目录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价格的干预。
新版目录放开项目较多,凡已形成竞争或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凡部分环节具备竞争条件的,放开部分环节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新版目录下放力度大,42项定价内容中的22项下放给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定价目录进入和退出机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目录。凡是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目录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定价目录外,其他任何文件均不得设定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记者 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