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到450元

24.06.2017  03:00

2017年我省己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并实行市级统筹。根据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政策,近日我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53号),明确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提标政策。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人均达到450元。补助提标部分,享受西部政策的50个县,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和市县财政各负担10%;一般县中央财政负担60%,省级和市县财政各负担20%。个人缴费同步提高30元,人均达到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