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农场办社会”改革试点

12.06.2014  17:03

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了解到,我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启动。

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同意,我省出台《山西省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改革,应由政府承担的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将被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以促进国有农场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农工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减轻农场和农工负担,增加农工收入,保障农工权益,促进农场经济发展。

我省开展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国有农场范围主要包括: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监狱、劳教系统所属国有农场,以及地方国有农牧渔场(含种畜、果树、良种场等小三场)等,不包括国有林场。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前期完成部分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分离的基础上,继续将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公共安全、社会管理、森林防火等能够分离的职能,移交给当地政府承担和管理。对于远离城镇不具备将办社会职能交由当地政府管理的国有农场,以及分离后管理成本更高的,可以不进行分离,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有关规定适当补助,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记者 张云)

(原载2014年1月4日《山西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