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评标专家管理细则》

02.08.2014  18:48

  8月1日,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规范评标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我省制定出台《评标专家管理细则》。该管理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该细则中规定,评标专家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经本人申请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聘期内年龄达到70周岁时,自动解聘。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内容为业务水平、工作态度、职业道德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标专家续聘、解聘、评优的依据。  (见习记者张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