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举办《行政诉讼法》实务培训

06.07.2015  20:13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全面了解和掌握《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立法精神,正确维护行政诉讼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问题,促进《行政诉讼法》在我系统的顺利实施,7月2日,我厅举办《行政诉讼法》实务培训,邀请我省资深律师对《行政诉讼法》新修订的内容进行全面解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翟顺河出席并讲话。厅机关、直属单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及各市住建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共90余人参加了培训。
  翟顺河指出,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完善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机制,加大了不配合法院庭审和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责任,强化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他强调,我们应当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合法有效。要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实现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化。为确保这次学习取得预期的效果,大家应当严格自我要求,遵守培训纪律;充分自我加压,增强学习的内在动力。以良好的态度、扎实的作风,认真学习,确保取得好的学习成效,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坚实的法治理论基础。

来源:厅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