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强我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企发[2014]136号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关于加强我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各县(扩权强县试点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中小企业管理部门:
省级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是我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全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省发改委的支持和指导下,通过抓项目、促成长、扩总量,有力地推动了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监管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的实际,省局对我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提出了落实意见,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后劲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止缓、回稳、促增”战略,我省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项目建设,依托优势项目,扩大经济规模;狠抓重点项目,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项目建设,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使中小企业发展落到实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强化项目管理工作,以此作为全面掌握中小企业发展状况、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等信息的有效途径。
二、项目管理工作要主题明确,审核严格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中小企业项目管理工作要紧紧围绕“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这一中心工作,以“小巨人”企业培育作为核心内容。积极帮助“小巨人”培育备选对象入库、填报相关资料,实现我省“小巨人”企业培育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动态化管理;通过项目管理,掌握情况,了解发展态势,不断完善补充“小巨人”培育备选企业。
要严格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的项目进行储备和推荐,杜绝产能过剩、环境容量差的项目进入项目管理范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市场占有份额高的项目,可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推荐。推荐时要坚持程序规范、条件齐备,不带病运行;对不符合要求、达不到条件的项目坚决不推荐。
三、要强化项目库建设,实现项目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
省局将继续依据“山西省中小企业重点企业及项目库”(网址为 http://www.sxte.cn )的统一格式和统一要求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登记、汇总、分类,实施项目储备和日常管理,今后将以此为基础向发改委推荐项目。
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对“山西省重点企业和项目库”内现有的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进行认真核对,剔除无效企业、无效项目;要定期对“项目库”进行检查和审核,督促企业更新数据;要充分利用“项目库”的便利条件,了解、掌握、分析所在地域内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及重点投资方向等情况,每年要写出分析材料。
四、要改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寻找企业、发现项目
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对企业服务的方式,改变项目的发现方式。要加大服务力度,将省市县有关政策传达给企业,主动和企业一起探索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要积极帮助企业进行项目建设,为企业搭桥铺路,要高度重视指导项目单位规范项目的有关手续。要通过电话联络、走访企业等方式,主动了解好企业、好项目,从原来的等客上门,改变为主动寻找,帮助好企业和好项目入库管理。
五、加强项目的跟踪监督,做到善始善终
要切实做好2014年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支持项目的监管工作。要建立跟踪反馈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如发现项目实施存在重大问题,项目所在地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尽快上报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发改委《关于申报2014年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项目的通知》(晋发改农经函[2013]1870号)(见附1)文件的要求,积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见附2)的有关规定,及时规范地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对不能完成完工验收的项目要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几点要求
1、要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监管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的要求,积极开展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
2、要按照当年项目申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小巨人”培育备选对象实施的项目中,择优选择一批项目进行储备。储备项目要认真填写《2015年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3)。
3、要定期对2014年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基本完工的项目,要协调各级发改部门开展项目完工验收工作。
4、要根据调研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储备情况和项目完工情况,写出书面汇报,并对如何改进项目管理工作,提出明确的建议。
附: 1、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监管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2、山西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3、2015年山西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4年9月22日
公开类型:公开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4年9月22日印发